鲁网菏泽7月1日讯(记者 王翠翠)今天,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菏泽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据悉,此次医疗救助工作意见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城乡医疗救助。
据了解,《意见》通知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的原则,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负担能力和获取的医疗补偿、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给予统一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
同时,《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治病困难,市、县区民政部门可根据中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适当扩大低收入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救助范围。其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儿童,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记者了解到,《意见》通知规范医疗救助的范围,完善医疗救助的内容和救助标准,同时,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负费用较高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慢性病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职工医保特慢性病病种和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大病病种执行。
同时,此次医疗救助工作意见提出急难一次性临时救助要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资金后,视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救助金额。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据悉,此次医疗救助工作意见通知市、县区民政部门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系统、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系统,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确保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直接得到救助;切实落实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系统、商业保险部门“一站式”结算系统无缝对接,全面达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三方“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